郴州:贪官不倒民企必倒——关于郴州黑恶势力下私企生存状态的独家调查
屋顶坍塌、墙壁熏黑、椽断瓦碎、门窗桌子烧成灰烬……近日,记者在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境内,看到了被纵火烧毁的安顺煤矿厂房遗址,一派残垣断壁的景象。
在厂房后面残存的小屋里,看护人胡默林递给记者一把后背被烧掉一片的凳子,心有余悸的回忆起刚刚过去的恐怖的一幕:
2005年12月25日下午4点,四台大卡车突然开进厂内,从车上跳下20多个神色凶狠、手持猎枪、大刀、铁棍的男子,一边叫嚷、一边砸开厂房门窗。胡默林刚冲上前去质问“干什么?”,上去就被铁棍打倒在地。来人将汽油往桌子、床铺上浇,随后付之一炬,不到一分钟,冲天大火就吞没了厂房。
“那些人真的好凶啊”,胡默林的老婆在一旁惊恐地说。
这帮纵火者的领头人是余学章,是曾锦春在宜章县的马前卒刘光红的妹夫,其他人都是刘光红手下的马崽。被烧的厂房是宜章县民营企业家王文汉与其他人合伙投资的。王文汉此时正逃命流亡在外。
等东西烧得差不多,那帮人才离开,并留下一句话:“告诉王文汉,这只是开始,如果他再找曾书记麻烦,那就给自己准备棺材吧!”
所谓“曾书记”,是指原郴州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曾锦春,“找曾书记麻烦”是指王文汉一边逃命、一边举报曾锦春贪赃枉法。
吃完原告吃被告
谁出钱多谁赢
自从举报曾锦春后,王文汉就大祸临头。曾锦春利用各种机会报复迫害他。于是就有了火烧煤矿这件事。这件事,曾锦春并不直接出面,而是利用当地强势人物刘光红充当“打手”。这比曾锦春直接出面更可怕。
在火烧煤矿之前,双方合作唱了一出双簧戏:假借整顿小煤矿之名关闭王文汉的安顺煤矿。先是刘光红以“村民”的名义出面给纪委写“举报信”,诬告王文汉是“地痞”、安顺煤矿伪造批文、非法占地,等等。
王文汉说,接到“举报信”后,心知肚明的曾锦春,根本没有进行任何调查,当即就在上面批示,要求宜章县“依法查处”、“立即关闭”。
“曾锦春目的是要打击我,所以不需要调查,真要调查也经不起调查,举报我的那三条,全是诬告。”安顺煤矿虽然有合法的开采手续,但毕竟耐不过人家的强权,只好无奈关闭。
然而这并没有让王文汉屈服。于是更大的灾难降临了。王文汉说,余学章等人光天化日之下纵火,是刘光红和曾锦春的一个阴谋,目的是要将正流亡在外的王文汉逼出来,并且刺激王文汉和他们拼命,这样王文汉就等于以卵击石,而且曾锦春就还可以将王文汉扣上聚众械斗之类的罪名,将其抓起来。
王文汉为什么要举报曾锦春、致使自己招致灭顶之灾?事情源于2001年王文汉与别人的一个经济诉讼。
当年,王文汉向宜章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东省乐昌市南岭铁路美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光公司)履行双方在经济合作合同中的义务,向他支付400万元煤款。
这个案子极其普通,如果没有腐败作祟的话,判令美光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就是。但曾锦春插手之后,法律的权力成了他索贿的手段,原告被告都给他送钱,以致于原告被告被迫展开送钱竞赛,案子翻腾了四次,谁的钱多就判谁赢,王文汉因为财力不敌对方而先赢后输。
曾锦春并不是主审法官,他是怎么索贿和左右判决结果的?原因就在于他是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可以操纵法官,凡是不听他话的法官,他毫不客气地对其实行“双规”。由于送了钱,王文汉有幸亲眼目睹了曾锦春的这一法术:将纪委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
据王文汉回忆,在案件审理期间,王文汉发现法官在案件审理当中一边倒向对方,当他了解后才知道有法官帮助美光公司。于是就送钱给曾锦春。曾锦春拿到王文汉送的第一笔钱6万元的当天,就带着时任县纪委书记李定邦找到王文汉,已经是晚上12点半。当着王文汉的面,曾锦春让李定邦转告主审主管此案的范姓法官:立即开庭判决王文汉赢,若不听招呼,就要对其采取“措施”,送郴州“双规”。
法院审理后,但判决迟迟没有下来。王文汉又急了,又给曾锦春送了2万元,并随后与曾锦春及范姓法官一起吃了饭。席间,曾锦春要求范姓法官3天后必须结案,该法官没有曾锦春交待的“任务”,被曾锦春说到做到,6天后就将那个法官“双规”了。
法院在此案更换主法官后,很快判了下来:王文汉胜诉,获赔170余万元,虽说这个数额,低于他主张的数额400万元,但毕竟还是赢了官司。但随后的二审三审,由于对方出了更多的钱。曾锦春开始调转枪口,帮对方了。王文汉开始输官司了,而且越来越输。
在此期间,一位朋友曾提醒过王文汉,曾锦春书记是一个认钱不认人的人,不管你是否有理,谁送钱给他,他就帮谁说话,当然,谁送的多他就帮谁,以后谁胜谁负还很难说。对于朋友的提醒,王文汉开始将信将疑,俗话说“道亦有道”,曾锦春毕竟是市纪委书记呀,大小也是一个副厅级高干,再怎么着,不能连强盗、土匪都不如吧。再加上手头紧,王文汉没有继续送钱给曾锦春。
于是,随后的二审三审,王文汉获得赔偿数额不断降低;到了2004年4月19日的四审,竟然彻底输了,理由是王文汉“没有主体资格”;不但输了官司,还要倒赔7万元诉讼费。
法院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宣判前,郴州中院一些分管此案的人员被曾锦春叫到办公室,进行专题汇报,最后曾锦春留下一句话:“我个人建议,看看王文汉有无主体资格。”
王文汉告诉记者,他事后才了解到,在法院审理期间,曾锦春不止一次给法院下指示,不允许法院调取美光公司的账本,而且还亲自召集会计事务所和美光公司的有关人员一起开会,对于此案中不利于美光公司的内容,就责令会计事务所修改,最终导致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两份时间相同、内容不同的审计报告和补充说明。最后曾锦春打电话给宜章县法院,让法院把扣压美光公司1994-2002年间的账目交给美光公司领走。
就曾锦春插手审计账目及召集开会一事,王文汉的律师对记者说,会计事务所的所长周小雄事后对此予以了证实。
法院内部的一位知情人对王文汉说,曾锦春不但要管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就连我们法院开庭、延期等具体的细节曾锦春都要亲自管。宜章县法院针对广东省梅田矿务局作伪证的行为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决定,并对作伪证的美光公司经理实施拘留,但遭到了曾锦春的阻止,他不但不准许法院实施罚款和拘留,还警告说,谁要敢实施就对谁执行“双规”!
正是在这场翻来覆去的诉讼中,王文汉遇到了这个“吃完原告吃被告”、“两头通吃”的纪委书记曾锦春,其贪婪之甚、弄权之横,让王文汉十分震惊,于是王文汉开始痛恨自己有眼无珠,认识了一个官霸,于是他不惜暴露自己行贿的过错,把曾锦春收受贿赂的录音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
揭发举报曾锦春?除非是吃了豹子胆!王文汉马上就领教了曾锦春的厉害。他没有料到,一份份的举报材料走了一圈后,又回到了曾锦春的手里;王文汉更没想到,对曾锦春的举报,让他陷入了家破厂亡的境地。
2004年8月30日深夜,王文汉的妻子陈二英被一阵电话铃声惊醒,话筒里传来陌生男人的声音:“让王文汉老实点,不然你就等着给他收尸吧!”
2005年1月,有人开始追杀王文汉,并且放出风声“只要看到王文汉敢在郴州市出现,就立即把他做掉。”他被迫流亡。他刚到北京,朋友就打电话告诉他,曾锦春已经知道他在北京,让他赶快换个地方。于是他又逃到深圳。王文汉说,杀手是刘光红派的。刘光红还毁坏了他的果园,用来开采石灰石。
期间,他70多岁的父亲因癌症住院开刀,随时就会下不了手术台,王文汉卖掉自己所有值钱的东西换来一张回郴州的车票。谁知道还没有上车,他又接到表弟打来的电话:“千万别回来!有几个陌生人成天在病房外守着,好像还在打听你的消息。”王文汉万般无奈,只好放下行李。
去年9月,恶贯满盈的曾锦春,终于倒台了。按说王文汉该重见天日了吧?然而不然!追杀他的、烧他煤矿的那些人物,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理。王文汉还是不敢回家。
至于煤矿,被烧了一年多了,时至今日,在当地物价局已经作出财产损失的前提下,公安机关竟然还不受理案件,纵火者至今依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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