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5月1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区松台广场、世纪广场、海坛广场的“阳光投诉”现场,温州市62家职能部门的144名正副局长设立了144个投诉点,现场接受群众投诉。记者在现场看到,公务员擅离职守炒股或上班时间忙于炒股,对应办事务不及时办理、对群众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等内容,赫然列入投诉受理范围。
温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殷乐人在投诉现场对记者说,对投诉中的公务员上班时间炒股影响工作等问题,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将及时查处,予以问责。
12人上班炒股受处罚
今年三四月间,温州市的乐清市作风年建设办公室组织力量,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那天下午三点多钟,上班时间已过去一个多小时,我们来到某局机关检查时,发现公务员谢某正在网络上‘专心致志’地炒股,以至我们一行站在他身后都没有察觉。”乐清市政府纠风办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忆说。“上班时间上网炒股,公务不作为已影响行政效能的提高。”乐清市监察局局长、作风办主任赵顺鹏介绍说,为严肃劳动纪律,该市决定对上班炒股、脱岗的3名国家公务员给予行政告诫,对上班炒股、脱岗的9名聘用工作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立即辞退的处罚。
禁止上班炒股于法有据
“禁止公务员上班炒股,于法有据。”法律专家解释,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应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行为。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公务员炒股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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