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拟出台严规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据了解,当公务员被达到6次符合规定的八种有效投诉后,即可予以辞退。但投诉人对行政机关或者公务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方面提出的投诉,由投诉人负举证责任。(据昨天本报报道)
要是你投诉他,他却死活不承认,又没有其他人帮着证明,那咋办?难道说,今后去政府办事的时候,还得带上台摄像机,实时进行拍摄,留存证据不成?吴应海
施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不能永无止境地套用“事不过三”,更不能“六六大顺”。
公务员也是人,也要靠工资吃饭,常人被辞退是痛苦的,公务员被辞退也同样,因此,辞退必须谨慎,必须防止有人恶意投诉。如果不注意对“有效”和“次数”的强调,万一公务员遭到打击报复就会难以“伸冤”。一个地方出台杀伤力较强的规定,谨慎是必须的,而且对于规定本身容易被人利用的地方,也应该有所防备。刘方志
对投诉的过于苛刻,无异于对歪风的放任。必须要规定每次被投诉后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打消民众产生的6次才处理的误解,让投诉者明白,每一次的投诉都能见效。另外,投诉者不应具备举证责任,如果将一个简单的投诉,弄得跟法庭上的控诉一般,需要投诉人以长篇大论来证明公务员服务恶劣,谁还愿意去投诉?欧木华
初衷是好的,但就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家一团和气,机关一切照旧。那时百姓不但得继续去贴冷屁股,对政府机关的所谓“问责”也会大加失望,百姓自己的脸恐怕也不会太热了。张成才
辞退了再被它用怎么办?在有些地方,个别公务员已经被开除了,甚至坐牢了,但还在继续拿着俸禄,有的还可以重返岗位,或“异地就职”。更何况只是因为被投诉而辞退呢。只规定6次被投诉就辞退,却又未能“追踪”被辞退之后的处理,这也就开了一个方便的后门。周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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