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20日讯
(记者王亚琴徐蓉蓉)18日,市民许先生拨打海口晚报民生热线66812555反映,去年11月,许先生拿出58万元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分析师炒股,上个月他查账户余额时意外发现,投资的58万元至今已产生的费用高达17万多元。
股民:高额手续费难接受
据许先生介绍,由于自去年以来股市行情向好,2006年11月7日,他决定拿出58万元资金委托给某证券公司分析师炒股,当时证券公司还给了他十分优惠的交易费。上个月他想查账户余额却发现密码已被篡改,经查实,分析师在入市后的105个交易日里,有89个交易日买卖股票,共计345次,产生的交易量共5150万余元,而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也高达17.4450万元。据记者了解,所提供数据均有交易清单为证。最终,许先生的纯收益为27万余元,他认为分析师是以炒交易费为目的恶意操盘,致使他的资金没有有效利用于优质个股投资。目前,许先生已向该证券公司总部反映了情况,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投诉并要求赔偿。
证券公司:按规定收手续费
记者采访了该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敖经理。据敖经理介绍,许先生所讲到的他开户、收益到产生的手续费等都是事实。经纪人是出于对许先生的私人关系才接受全权委托的。并且,国家对证券公司收取的手续费规定为不超过3‰,而许先生炒股时收取的手续费是2.7‰。根据规定,炒股需交证券公司手续费、交易规费和国家印花税三项,都是根据交易量的次数来计算的,由于许先生曾经要求公司为其多做短线交易,所以交易次数较多,收取的费用也就较高,11万多的手续费加上印花税确实是174450元。敖经理说,该证券公司已对接受许先生全权委托的经纪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证券公司认为许先生应该支付已经产生的所有费用。
证监局:双方都有一定责任
记者随即采访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办公室主任李朝炳。李朝炳说,证监局是昨日收到投诉的,已交给相关部门受理,目前案件仍在调查当中。李朝炳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案件的双方都有一定责任。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经纪人只能对客户炒股进行一些指导,而不能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许先生也不应该全权委托经纪人进行交易,相关的承诺都据《证券法》第194条规定,证券公司经办经纪业务,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下接受全权委托的证券从业人员,有可能受到“市场禁入”或“取消证券从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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