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民企成就业新天地
劳保政策向民营经济倾斜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有补贴
新报讯【记者 李茜】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国家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主办的第三届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本周五将在全国100个主要城市同时举行。
民营招聘周看点多多
本月25日,本市招聘周活动将在国展中心举行,届时将有500家民营企业设置展位,提供招聘岗位1万多个,其中,知名民营企业不少于100家。为满足民营企业对高端人才的需求,20家本市及外埠知名大型民营企业以及部分跨国公司、科研院所,将提供1000个高端就业岗位。同时,本市20家知名民营企业与青海高校毕业生将进行供需对接,通过异地远程网上视频洽谈的方式,促进西部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
支持民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今年,本市劳动保障政策向民营经济倾斜,将大力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本市将大力开发民营企业的劳服企业、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和再就业基地,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预计今年全市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万人。
民营企业被认定为劳服企业的,除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之外,企业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期限1年。同时,享受非服务型企业1年的社保补贴政策。
民营企业被认定为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的,除享受税收减免的政策之外,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期限1年。同时,服务型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医疗(6.3%)社会保险补贴。
对新建再就业基地预留工作岗位,安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及本市被征地农民的,根据当年安置人数,每工作满1个月,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由市再就业资金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原有再就业基地当年新安置人数(在原职工总数的基础上新增加部分),每工作满1个月,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由市再就业资金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于吸纳上述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参照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由再就业资金给予养老、失业、医疗(6.3%)等三项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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