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北京公交售票员掐死少女案”告一段落:法院判定公交车上司乘人员均负有责任,与公交公司共同赔偿死者家属55万余元。此前,肇事售票员已被判处死缓,死者家属提出337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
北京巴士公司被判赔偿
与售票员共同赔偿死者父母55万元 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10万
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公交售票员掐死少女案”的民事索赔部分近日有了结果——海淀法院认定,726公交车的司机韩某与另一售票员吴某对小晏的死也负有一定责任,故判决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与售票员朱玉琴共同赔偿死者小晏的父母55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10万元。
2005年10月,13岁的小晏与父母到新街口买衣服,随后搭乘726路公交车回家。
小晏母亲说,女儿与朱玉琴发生冲突后,司机韩某立刻停车,但并未制止朱的暴行,反而上前推搡小晏。小晏晕倒后口吐白沫,尽管老两口苦苦哀求司机与售票员送女儿去医院,但遭拒绝,司机还称要拉他们去总站罚款。当他们在其他乘客帮助下打车将女儿送到医院时,已错过最佳救治时机,小晏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一名来自辽宁的证人证实了小晏母亲的说法,并称司机韩某当时还在车上拉偏架,对小晏实施了人身侵害。二人的律师也当庭向小晏父母道歉,表示两名司乘人员才工作一年,对意外的预见和处理经验不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玉琴直接实施侵害行为致小晏死亡,车上其他的司售人员未能及时制止,还拒不协助将小晏送往医院救治,对小晏形成了共同侵权,由于二人当时举动属职务行为,故巴士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来源:京华时报
案件回放:
2005年10月4日 售票员在公交车上殴打乘客 次日女孩身亡
2005年11月12日 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朱玉琴依法逮捕
2006年01月23日 朱玉琴被北京市检一分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6年05月12日 朱玉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死缓 两次当庭道歉
2007年04月18日 民事赔偿案开庭 家长索赔337万 包括300万精神赔偿
售票员难当:
不仅仅有李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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