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昨天下午,公交售票员掐死乘客小容(化名)案民事赔偿部分,在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开庭审理,小容的父母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300万元,连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等共计337万余元。巴士公司,已被判死刑、缓刑两年的售票员朱玉琴,以及当时车上的两名司售人员都成了被告。
巴士公司和两名司售人员的代理人都表示,事发是在2005年10月4日下午,当时朱玉琴下班随车回家,她是以乘客的身份和小容发生纠纷,不是职务行为,一切后果都应由她自己承担。而且,当时小容和父母一起坐车,父母有监护义务。巴士公司代理人还称,这次事件,巴士公司不存在任何错误,所谓司机不开车送小容去医院,延误了救助不能成立,因为事发地附近就有一家医院,小容的父母可以打车送小容去医院。此语一出,旁听席上一片哗然。“当然,司售人员没有及时参与救助,是公司行为的一个缺陷。”代理人赶紧加上一句。
朱玉琴当时到底是不是售票员呢?小容的父母找来当时一起乘坐726路公共汽车的女乘客证实,当时,车上的司售人员都没有穿制服,朱玉琴却一直在招呼乘客,乘客都认为她就是售票员。她还证实,小容被掐倒地后,司机还不让小容一家下车,要拉着他们去总站交罚款,因为他们打了“售票员”,这个售票员指的就是朱玉琴,因为另一名售票员自始至终没有参与争执。巴士公司代理人则认为,证人证言和以前法院对朱玉琴刑事案件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同,应该以生效的刑事判决为准。法官曾向正在服刑的朱玉琴询问,她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此案将择日宣判。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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