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5月22日电(记者宋常青)自有产权房屋户外广告位出让权属于谁?很多市民拿不准这个问题。22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兰州市近日停止执行了原有的户外广告出让管理规定,在对原有条款进行修改前,政府将暂停对自有产权广告位的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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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处长康亚鑫介绍,刚刚被停止执行的《兰州市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暂行规定》从2006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当时出台这一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考虑是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比较混乱,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根据此文件规定,兰州市计划通过挂牌出让、拍卖、招标、协议出让等方式,对户外广告位进行彻底规范。
2007年1月,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对该文件叫停,理由是:《暂行规定》中将产权人自有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经营性户外广告位,由行政机关委托企业实施管理,实行有偿出让的规定,损害了业主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部分条款或无法律、法规依据,或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抵触”,责令限期纠正或废止。
康亚鑫说:“暂停执行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该暂行办法与即将实施的《物权法》相冲突,必须进行修改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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