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年/图 |
花季女生罹患绝症 保险索赔一波三折
纪卓峰 杨建苏 陈谦/文
陈莉(化名)是光泽县某中学的高三学生。去年10月,19岁的她被查出患上鼻咽癌,而且已到了中晚期。对陈家来说,这简直就是晴天霹雳。从此,奔波筹钱、辗转治疗、焦急恐惧就成了这个三口之家的全部生活。
为了给女儿治病,陈莉的父亲陈广泉前后花费近10万元,甚至想到了卖房。不过,他最终想到了保险公司,因为多年来陈莉不间断地参加保险!为此,陈广泉暗自庆幸。
可陈广泉在着手办理女儿的保险理赔时,发现事情远没有他想象的简单。
1 由于陈莉参加的是学校统一组织的团体保险,相关的保险单据都在学校。去年10月中旬,根据学校提供的信息,陈广泉找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泽县支公司。在那里,他得到的回答竟是“查无此人”!
难道女儿忘了上缴保金?或是把那33.5元的保金花了?正当陈广泉着急时,学校教务处的老师告诉他,原来在去年8月与“人保”保险关系终止后,学校于当年9月1日,把包括陈莉在内的高三复读班学生集体转投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陈广泉急匆匆赶到“太保”光泽营业部,却挨了当头一棒。工作人员告诉他,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首次参加保险或非及时续保,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罹患疾病的不予赔偿”,而陈莉于去年9月投保,1个多月后被发现病患,又是初次投保,因此公司不予理赔。而且据公司调查,陈莉在半年前体检时就发现颈部淋巴结肿大,投保时未按规定据实反映,“有隐瞒病患的嫌疑”。
闻听此言,陈广泉顿时四肢发软,难道女儿的救命钱就这么没了?
2 走投无路的陈广泉没有放弃,他一次次地奔走于保险公司和学校之间。在他跑了十几趟之后,保险公司终于“破例”作出让步,允诺赔偿1.5万元。
可半年过去了,陈广泉没拿到保险公司的一分钱赔偿款。今年4月13日,无奈的陈广泉拨打了该县工商局“12315”投诉电话,寻求帮助。
12315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当时“太保”的营销员为了争夺市场,在承保时已同意将从“人保”转保的368份学生险视同续保,这意味着陈莉属于续保,可不受“90日观察期”的限制。
而对于投保人“半年前出现淋巴结肿大,没有据实反映”一说,12315工作人员认为值得商榷,因为在投保人所能看到的“学生平安保险责任告知书”未明确说明,投保人也未得到详细的讲解,投保人因此不知情或不理解,情有可原。况且,可引起颈部淋巴肿大的原因颇多,难道半年前的一次牙疼或感冒也要及时反映?
12315工作人员据此认定,保险公司予以赔偿是“必须”,而不是“破例”。今年5月1日,陈广泉终于拿到了“太保”的全额理赔金3万元。
3 就在大家认为此事可以圆满了结时,陈广泉突然提出,如果不是学校在他们一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一直在“人保”投保的女儿转投到“太保”,那女儿的全额理赔金就应该是6.8万元,而不是现在的3万元。
在得知陈广泉的想法后,陈莉就读学校的校长感觉十分意外。他说,学生是否参加保险、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完全自愿,学校擅自“转投”纯属无稽之谈。陈莉之所以没有在“人保”续保,是因为包括她在内的部分学生是高三复读生,开学较迟,待他们9月份报名时,“人保”的续保业务已经结束。而“太保”为了竞争,愿意使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早于合同签订的时间。此外,保险公司之前在学校“拉过宣传横幅”,学生不可能不知情。
校长还说,在得知孩子生病后,我们立即发动全校师生,为她捐了1.6万多元,家长还给学校送来了锦旗。“家长到底还要学校怎么做?”
对此,12315工作人员提出不同的看法:学校始终无法证明,在统一办理学生团体保险的过程中,陈莉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首先,所有保单均无学生签名,包括陈莉在内的所有学生没有获得学校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可供了解投保情况的相关票据;其次,当时学校老师在动员学生投保时,明确说是在“人保”,因此包括陈莉在内的许多学生都认为他们是在“人保”续保。此外,当地“太保”负责人也承认,在办理学校这笔保险业务中,确实存在“与学生脱钩”的现象。
5月14日上午,在母亲吴碧英的搀扶下,脸色苍白的陈莉来到12315申诉服务台。“她原来身体壮得很,有45公斤多呢!生病后体重就一直往下掉,现在只剩下35公斤多了。”母亲抹着眼泪说。
尽管气温很高,周围的人都穿短袖,可陈莉还套着厚厚的冬装。她说:“学校给了我很大的帮助,我不想再给学校添‘麻烦’了。到底该给我多少钱?希望有关部门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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