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个月《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对外征集意见今天结束 监督与处罚最受关注
制销注水肉最高可被罚10万
条例的实施和执行力度同为网友焦点话题 据悉7月该草案将送交人大审议有望年内出台
截止到今天,本市第一部食品安全条例公开向民众征集意见已满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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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提出的建议很专业,其中大家意见较为集中的是该条例的实施和执行力度的问题。
"不要把消费者都训练成专家,那样就太悲哀了。"--一名网友的发言道出了目前食品安全领域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并且确实亟须法规加以规范和调整。
据悉,食品安全条例拟定的初衷便是从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风险预防和控制、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几个方面构筑防线,确保千万市民的"口福"。
确保安全三步走
第一步:食品安全标准
关键词:安全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
该草案中规定:"在本市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应当申明执行的标准。"
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在标准冲突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然后按照有利于公众健康的原则适用标准。
解读
安全标准不具体规定介于国标与行标之间
不对标准作具体规定,普遍标准介于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之间。
对于标准问题,市政府法制办一处孔处长解释说,制定该条例就是为了政府统一指导协调各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如食品卫生方面标准等,由卫生部门进行制定。
网友问题
食品企业需要明确对谁申明执行标准
草案中第十条:"在本市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应当申明执行的标准。本条例所称食品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技术规范。"
署名"李宇"的网友认为,本条需要明确: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谁申明执行的标准、应当如何申明、如何与现有法规协调。
第二步:食品生产与经营
关键词:市场准入制度、可追溯制度、食品召回义务
在该部分内容中,从鸡鸭等农产品到奶制品等包装类产品,以及豆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糕点等散装类等不同类型的食品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不同类型的食品包装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同时条例中提倡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和提供食品相关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记录,并保存购销凭证等原始票据或者复印件,确保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能够被追溯"。
解读
及时召回可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在食品发生危害时,生产企业及时召回产品可以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孔处长介绍说,北京食品安全问题十分特殊,自身生产食品较少,有70%是外地乃至外国引进,因此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将采取政府统一管理,部门进行监管以及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承担主要责任的方式。
网友问题
质疑追溯制度准确性
署名"张兵"的网民表示赞成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但他提出:"多数饭馆餐厅的原材料进货都是由一些个体商贩、个人供应的,而这些商贩和个人大都是由批发市场买来,很难获得如生产者、产地等准确的信息。因此,追溯制度就很难做到准确。"
署名"春之神韵"的网友认为,"当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或可能出现问题的时候,由政府承担责任,负责产品的退换货及其相关责任,然后由政府部门去追查相关经营者及其生产者,这样才能确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第三步:监督与处罚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测制度、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机制
即将出台的条例中规定,本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食品安全检测计划,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食品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致病体等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负责发布食品安全预警等信息。
违反条例的罚款幅度从1000元至10万元不等,给猪肉注水这种行为最高将被处以近10万元的罚款,同时违反条例者可能会被在媒体上公布,并在五年内甚至终身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
解读
综合多方反馈意见草案有望年内出台
今天征集意见完毕后,法制办将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网友以及其他方面对草案的意见反馈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必要的修改,在7月将该草案送交人大审议。该草案有望在年内出台。
网友问题
网友提出建议罚款刑罚并举
署名"zhang"的网友建议,"经济处罚与刑事处罚并举";署名"李静"的网友询问条例中"'多次'是多少次?"他要求确定五年和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条件。
以案说“法”
针对目前和以往已经发生的一些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如果适用将出台的条例,将会如何解决呢?
福寿螺事件
企业将有不良记录
孔处长表示,食品安全条例实施后,将会对企业,在食品安全领域设有有关信息记录,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会显示该不良记录,对企业的开办会有所限制,消费者也会在网上查到相关记录。
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被处罚或同一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及以上负有直接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作出其在五年内禁止从事食品行业的决定,并在媒体和网站上予以公布。
屡次不改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作出禁止其终身从事食品行业的决定。
散装饺子禁售
违反者最高罚1万
日前媒体报道,《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规定,所有散装速冻食品必须经过包装才能销售,以避免遭受二次污染;速冻食品也被明确要求必须保存在强冷环境中。违规的商场超市,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据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分析说,像速冻饺子这类的散装食品,与空气直接接触,最容易产生安全问题。
因此,在食品安全条例中,对散装食品进入市场的包装规格是要求比较严格的,要求明示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出厂)日期、保存方式和保质期。违反者将被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出台背景
食品安全条例诞生一波三折
据孔处长表示,目前正在征集意见的食品安全条例“历经大改17次,小改无数”。
在2005年就被列入立法计划项目,本应于当年就交由人大审议出台,但最终没有实现。2006年《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再度被列入立法计划,但属于没有明确出台立法日期的“预备草案项目”,由于时机不成熟,该条例当年仍旧未见出台征兆。
条例迟迟没有出台的原因就是,国家目前正要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法》交由人大审议,北京市本来计划采取跟踪立法,即在国家大法出台后出台北京市规章。但现在,国家是制定《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食品卫生法》,还没有最终定论,北京市为2008年奥运急需出台《食品安全条例》。
孔处长强调,目前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行业、企业、地方4个标准,由于食品安全涉及到人身健康,因此食品安全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北京市实行的标准将介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间。
本版撰文/记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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