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服务券”背后的制度设计:
谁该享受政府埋单
现实中,为保证好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制度设计很重要。
| |
“政府要确保财政补贴,用于那些最需要政府帮助的老年人群身上。”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高菊兰说。
养老政策对此“因类而异”:对三无、五保老人、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的老人,由政府购买服务;对低保老人、高龄老人、生活困难老人,由政府补贴服务费用;对身体健康、有经济支付能力的,则实行优惠抵偿的市场化服务。
各个区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运而生,尤其必须提到的,是“居家养老服务券”。
看上去,这是一本普通的服务券记录。淡蓝色的字体,一年12个月,每月1张服务券。券上分有“轻度”、“中度”、“重度”几类等待打钩的服务评估等级。
为何不把补贴直接发给老人?章淑萍解释,“现金补贴下去的话,部分老人会舍不得把钱花在自己身上,无法达到政府初衷。”而无法变现的服务券能“强迫”老人把补贴必须用于自己身上。
不同的服务等级,对应的分别是高限为200元/月、300元/月、400元/月的服务补贴。这也意味着,评估的规范、科学、公平,直接关系到老人们的福利问题,也可能是最能引发矛盾的一环。
为此,上海花了一年半时间,借鉴了国外、香港的评估标准,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于2005年制定了一份详细的“养老服务需要评估标准”。
养老服务项目有陪医,也有帮助打扫卫生、洗衣做饭。提供服务的,则是由政府招聘的经过培训的助老服务员。
经过评估,罗秀琳阿婆享受的政府埋单的服务等级为“中”,每个月可获得相当于150元的政府助老服务。小朱就是由政府“派”来服务的助老员。她要负责40多位像罗阿婆这样的老人。每天上班,便是走家串户,根据不同需求,或是洗衣做饭,或是陪医助浴,或是代购东西。有时候,就是跟老人聊聊天。每个月末,由老人反馈其工作成绩,然后由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结算工资。
居委会专职社工也隔三差五探访。家里开始有了生气,老人笑容也多了。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