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案损失是贪污案17倍
最高检统计显示,渎职犯罪个案平均造成损失258万元
晨报讯(记者 颜斐)贪污犯罪个案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平均是15万元,而渎职侵权犯罪的平均个案损失高达258万元。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在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时,用两个对比鲜明的数字表明了渎职侵权的危害。
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做客新华网,与广大网友就渎职侵权的表现、危害以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反渎职侵权等问题进行在线交流。一些网友提出,相比于侵吞和贪污贿赂犯罪,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并没有将公款侵吞,因而危害性也相对比较小。对此,宋寒松把渎职侵权犯罪比作是“不揣腰包”的腐败。
他解释说,有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是为了一己之私,使国家受到了损害。也有渎职侵权犯罪一点腰包都没有落给个人,即所谓的因公做了坏事等,但其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
据介绍,最高检曾把贪污贿赂的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的做了一个比较,把所有的办案涉及金额除以案件数量,把每个案件造成的损失都统计出来,得出了一个结论:贪污犯罪个案平均是15万元,渎职侵权犯罪的平均个案损失是258万元,是贪污案的17倍。
宋寒松介绍说,司法人员犯罪是近几年渎职查办的重点,占所有渎职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司法不公的背后往往存在渎职侵权犯罪。对于频发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宋寒松表示,事故高发的最大原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渎职失职。
宋寒松说,目前查处渎职侵权犯罪面临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和阻力大的“三难一大”问题。他举例说,在履行职权过程中胡乱审批,审批的对象是受益者,受益者肯定不会去举报,这种就不易被发现。有些部门的领导因对渎职侵权犯罪的认识不正确而不去举报,这样查证起来也很困难。另外,目前有关部门对一些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处理偏轻,不让处理,或者要求你免刑或者缓刑,给检察机关的查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宋寒松表示,今后,检察机关要进行法律监督,如果处理轻的该抗诉的就抗诉,从而改变目前这种惩治不力的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