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
中午12时许,一个报警电话打进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公安局。
“我弟弟在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一家砖厂干活,厂子限制人身自由,不准工人与外界联系,还对工人辱骂、殴打。
5月15日
一份反映这一案情的“云南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协查函”传真件,经辽宁省、辽阳市两级公安机关的周转,摆在辽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士永的案头。
解救行动开始了。
5月16日
在辽阳县寒岭镇黄堡村楠烽红砖厂内,被强迫劳动的29名云南农民工被辽阳县警方和劳动监察部门解救。
一堆堆的计工单,辽阳县劳动监察部门忙了一宿,30名农民工(包括之前走的一人)的用工情况才逐一核实清楚。
5月17日
上午,带着讨回的25200元工资,29名农民工被专车送至辽阳市火车站,坐上了返乡的列车。
这一事件发生后,在这家砖厂工作的另外25名农民工也结算了工资返乡,其中8人来自四川、云南,15人来自吉林。
目前因为殴打工人,四川籍包工头王某被处以治安拘留10天。没有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楠烽红砖厂被勒令停产整顿,并被罚款2万元。
至此,这起引起云南、辽宁两省公安机关关注的农民工维权案件宣告终结。
维权反思
农民工务工得签合同
辽阳县劳动监察科科长李跃军说,这次被解救的务工人员被包工头欺骗,主要原因是没有与砖厂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大多数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共同特点。
“工人要尽量和用工单位直接接触,问清楚工资、保障。最起码也要知道,单位每月至少1次以货币形式发放工资是法定的。”
李跃军说,劳动监察部门遇到包工头蒙蔽工人的情况不在少数。一些工头还私吞工人工资逃跑,用人单位也会因承担对工人的法律责任变成受害者。因此,用人单位对待用工问题也要力求谨慎。
(辽沈晚报 杨宝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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