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韦鸣飞 通讯员陈昌军李运霁) 一男子欲与少女张某相恋,遭到少女及其家人的反对后,竟手持尖刀冲入少女家经营的饭店中,将少女一家四口杀死,上演了一起惨绝人寰的灭门惨案。事后,用尖刀自杀未遂的犯罪嫌疑人黄汉桂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现年33岁、系广西藤县农民的犯罪嫌疑人黄汉桂,称他动杀机的原因是他认为张某“用我的钱和别的男人玩”,张某的妈妈还打电话威胁他。黄汉桂的指定辩护律师提出两点辩护意见,一是被告人是个相当偏执的人,考虑是否有精神疾病;二是被害方在处理与黄汉桂纠纷的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不给黄汉桂协商解决问题的机会。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黄汉桂身为有妇之夫,却婚外与被害人张某同居。在张某提出分手后,黄汉桂心怀不满,通过各种途径扬言要杀死张某及其家人,主观上预谋杀人故意,客观上导致了张某一家四口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辩护律师提出的黄汉桂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意见,中院认为,黄汉桂预谋杀人,作案动机明确,针对性强,且庭审时语言表达正常,情绪稳定,可以认定黄汉桂不是精神病人。对辩护律师所提出的被害方不给黄汉桂一个协商解决问题的机会的辩护,中院认为,张某的家人在处理此事过程中并无过错。张某与黄汉桂分手后,黄汉桂不是积极协商解决问题,而是多次扬言要杀死张某全家,使问题无法解决,导致了这一惨案的发生。据此,中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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