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市政府有责任向无家可归者及其家庭和特别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和提供公共租赁房。当然,市政府的这项服务是针对贫困线之下的社会群体的,所以,租赁公共住房的条件十分严格。这里,我们以曼彻斯特市为例,看看英国无家可归者及其家庭和特别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如何获得市政府租赁房。
无家可归者
一个无家可归者要得到市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council House),需要走七步。
第一步,他必须首先决定打算住在哪?假定他打算住在曼彻斯特市。
第二步,他必须回答他与曼彻斯特市的联系,只有与曼彻斯特市有某种联系的人,才可以得到曼彻斯特市对无家可归者所提供的服务。一个人只要满足以下四条中的任意一条,就可以认为他与曼彻斯特市有联系:
l 过去一年中,他至少在曼彻斯特市生活了六个月。
l 过去五年中,他至少在曼彻斯特市生活了三年。
l 他的父母、兄弟姐妹至少在曼彻斯特市生活了五年。
l 他在曼彻斯特市有工作。
但是,如果他与英国任何一个市都没有上述关系之一,或者因为一个非常特殊的原因,他必须住在曼彻斯特市,也同样可以认定,他与曼彻斯特市有联系。
第三步,如果他满足了与曼彻斯特市有联系这个要求,接下来,市政府必须了解他是否真是“一个无家可归者,或面临成为一个无家可归者,或居住在不宜居住的住宅里”;还要了解他是否具有英国公民资格或合法的移民身份。显然,如果这个人留落街头,或临时居住在一个居所里,他就是一个无家可归者;同时,还可以用以下方式之一断定他的无家可归者的身份:今晚就无家可归;在未来的28天中,他将变成无家可归者;在未来的28天中,他没有权利再居住在他的住宅里,或他的房东或家庭要求他离开;住在一个汽车里,但是,无处可以停车;没有道理继续居住在原住宅里,条件太差或太挤;生活在家庭或种族暴力之中。
第四步,回答他的家庭状况,如个人、一对夫妻、有孩子等等;
第五步,到市政府无家可归者办公室去,带上“国家保险号证明”,医生的名字,曾经居住过的地址,至少最后一个住址,过去帮助过他的组织名称。如果他是一个移民,那么,带上所有的移民文件。在简单登记后,他会在30分钟内受到市政府官员的接谈。
第六步,面谈的目的是确认他的无家可归者身份、变成无家可归者的原因、是否有反社会行为,租赁行为是否端正,还要确定他所需要的住房。如果他有孩子,他的孩子必须与他居住在一起,而不是住在别的地方,只是来这里探访他。如果她没有孩子而是一个孕妇,那么,她必须出示医生的检验证明。
第七步,就是市政府的决定了。这个决定需要1-2个工作日。如果当即就没有地方住,市政府会给他安排一个临时居所。如果他不具有资格获得市政府住房的资格,市政府没有义务继续帮助他,但是,他们会给他推荐一个房地产代理机构,以期获得一个市场价格的租赁房。
在面谈中,他还要回答一系列有关工作、收入、支出和是否获取了政府提供的其他社会福利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与询问低收入者一样。
低收入者
为了真实的了解英国的低收入者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获得公共租赁房,我们在网上以假设的方式依次回答了市政府的问题,从而得到一个直观的结论。依照问题,我们做了如下假定,一对夫妻,年龄在25-40岁之间,有一个3-5岁的孩子;英国公民,没有罪犯记录;身体健康,没有残疾;没有领取政府任何社会福利补贴,也没有获得任何税收减免;两人每周各工作20小时,各收入100英镑,交10英镑税和2英镑养老金;原先租赁私人业主的住宅。依据这个假定,市政府的结论是,可以获得市政府的公共租赁房,其周租金为46.15英镑,无需再支付任何额外的租金,同时还可以申请退税。当然,这个家庭必须支付他们日常使用的水电气费。另外,这个家庭也可以继续租赁私人业主的住宅,但是,他们必须支付超出46.15英镑之外的租金。所以,他们实际上是获得了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
按照英国的《住宅法》和有关住宅的条令,这个低收入家庭或那个无家可归的家庭所租赁的政府公共住宅起码要符合以下九个最基本条件:①结构稳定、②没有严重的不可维修的问题,③对居住者的身体健康不会产生影响,④采光、保温和通风没有问题,⑤供水卫生,⑥炊事设备齐全并有洗碗池和冷热水管道,⑦有适当的家庭厕所,⑧有冷热水淋浴设施,⑨有标准的下水系统。
以2005年GDP计算,英国的人均收入为17867英镑,而案例中的低收入三口之家的合计收入为10400英镑,人均收入仅为3466英镑,是英国人均收入的19%,低于中等收入的2/3,为贫困线之下的家庭。2005年,英国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7%,约为1027万人。英国市政府公共租赁房的服务对象正是这个群体。
政府如何获得公共租赁房呢?多年来,在经济住房建设上,英国政府投资采取的是合作制,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合作,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在经济住房建设的政府投资比例上,中央政府占主要部分,地方政府占次要部分。之所以采取这个比例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可用于这项投资的资金日益不足。除开政府投资的40%外,剩余部分的60%由私人建筑商、银行、非盈利的住宅社团和私人捐助等相配套。采取这种资金比例建成后的住宅大部分进入供租赁的政府住宅系列,收入按比例再分配给投资者。实际上,政府投资主要用于购买和开发土地,而非政府机构的投资用于住宅建设本身。
中央政府投资是通过政府拥有的公共住宅公司或建筑协会来实施的。这些协会一般按照政府住宅建设指南,把投资按比例用于少于3000人或少于10000人的社区,以保证确实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基本住宅。对于地方政府和非政府投资来讲,在那些地方投资的回收风险要小得多。
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首先制定它的地方住宅发展战略,制定规划,然后寻求私人投资合作伙伴,建立项目机构,通过这个项目机构向中央政府申请财政资助。这种合作关系通常延续多年,初始投入的资金常常可以建设远远超出这个资金量可以完成的规模。地方政府对项目机构提供除投资外的多方面的支持,如培训、就业、购买地方建筑材料等。地方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如规划、住房和住房协会共同管理这类项目,而另一些职能部门如经济发展、社区安全也参与到项目的实施中来,以保证居民可以通过这个项目获得尽可能超出住宅本身的效益。(作者:齐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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