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戚耀琪﹑实习生黄瑞、通讯员蓝岚报道:去年12月26日,广东省正式取消煤气初装费,市民普遍叫好,可至今仍有不少遗留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去年12月26日前签了购房合同,如今正准备收楼的市民,到底该不该交煤气初装费?广州市物价局昨日表示,此类问题的解决办法已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待审查通过后有望下
周向广大市民公布。
根据广州市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从2006年12月26日起,广州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对于去年12月26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市民,也就顺理成章省下一笔不小的开销。然而,26日前签了购房合同,未交初装费,如今正准备收楼的市民却为难了。比如市民沈先生去年在天河区买了一套房,在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开发商列明在收楼时要交3500元的管道煤气初装费。像沈先生这类签了合同但还未收楼的市民,是否仍需交付初装费?一直以来都没有准确的政策答复。
广州市物价局表示,近期不断收到类似的投诉和质询,物价局也已经把相关解决办法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等审查完毕后,向广大市民公布相关规定。有关人士透露,开发商和煤气公司签的合同,以及业主和开发商签的买楼合同,都要按照合同法精神来处理。目前市物价局建议此类市民可先收楼,待规定公布后有了依据,再和发展商处理如何交初装费的问题。
根据规定,停止收取初装费后,暂时维持目前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标准和计费方式保持不变。今后市物价局表示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新的管道燃气价格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执行。
(日京/编制)
try showAd(3,0,1); catch(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