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24日电 (记者苏长虹)山东省交通厅近日规定,除路政巡查、养护作业、清障救援车辆外,今后交通部门其他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时一律不减免通行费。交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将带头执行,不坐“特权车”,不搞“人情车”。
据悉,山东省目前可减免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包括:《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等5类车辆;在辖区内执行任务的路政巡查、养护作业、清障救援车辆。山东省交通厅要求,今后除路政巡查、养护作业、清障救援车辆外,交通部门其他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时,都要主动交纳车辆通行费,并将原来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公务卡”改为“记账卡”,与有关单位进行定期结算。对于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者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为交易谋取小团体利益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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