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员骗邻居54万元炒股 卖房难还债外逃被抓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罗永久报道: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武昌中南二路的梁某却专挑“窝边草”吃。昨日,因涉嫌诈骗邻居54万余元和挪用资金2万余元,梁某在武昌区法院受审。
今年35岁的梁某曾是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的业务员,平常喜欢炒股。2000年春夏之交,他炒股亏了本,心有不甘,遂决定“弄点钱继续炒股”。
经过一番设计,他找到了比较富有的邻居闵某和唐某夫妇,向他们游说:“你们是我们公司的大额投保人,我可以帮你们弄到公司原始股票。”原来,1998年,闵某一家曾从梁某手中买过14万余元的保险,对他比较信任。此次听说有原始股票出售,闵某当即出资10余万,托梁某买原始股。事后,梁某用公司废弃的发票为闵某开了票据。
2004年,梁某又找到闵某,动员他在自己服务的保险公司存钱。闵某一下子将40余万元钱全部存入梁某提供的账户。为了让闵某夫妇不产生怀疑,梁某在票据上加盖假公章,交给闵某。
2006年6月,梁某觉得无法再隐瞒下去,便通过亲友向闵某透露了真相。闵某大惊,当即向其索款,梁某变卖房产、家具和电器等,返还给闵某24万余元。他还谎称要从银行取钱还款,顺利地从闵某处索回所有票据并销毁。
去年10月,梁某不知去向,闵某只好报警。今年1月,梁某准备从武昌火车站外逃时,被警方抓获。
检方指控称,梁某骗得闵某夫妇共计54.32万元,所有赃款全被梁某用于炒股、买彩票及挥霍。此外,1998年,闵某夫妇交给梁某14万余元买保险,但梁某只上交了12万余元,其余2万余元被他私自挪用。
庭审中,检方指控梁某犯诈骗罪、挪用资金罪。梁某则认为自己主动向闵某说明真相,事后又能主动还款,不应算是诈骗。
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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