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谢学刚 |
一女子在沈阳北行一饭店就餐 躲避老鼠造成腰脱
一女子到沈阳北行一家饭店就餐 躲避老鼠时造成腰脱向饭店索赔
案件发布
晨报讯(记者 辛艳艳 通讯员 沈法) 在饭店就餐时,一只老鼠晃晃悠悠窜进来了!
受到惊吓的小文(化名)慌忙站到椅子上,一扭身,腰闪了……
小文将店方告上法庭,经调解,饭店最终赔偿小文7000元。
意外:为躲老鼠闪了腰
2005年7月24日17时,在某商场工作的小文和同伴来到北行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
刚吃不几口,一只老鼠却突然窜了出来。“老鼠就从我身边一米远处跑过去,我赶紧站到椅子上了。老鼠又往回跑,我又转身想坐在隔断的高台上躲避,结果在转身时腰就不能动了。”小文说。
老鼠最终被一位服务员踩死,可还没吃完饭的小文和同伴已经没了食欲,赶紧起身逃离饭店。
“我是被朋友扶出去的,当时腰特别疼。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是腰脱。我以前可从没这个毛病。为治疗,我花了5000多元,住院26天,还耽误了工作。”
小文认为,饭店理应保持最基本的卫生条件,怎么还能让老鼠在饭店内乱窜呢?对于她的经济损失,饭店应负全部责任。
店主:老鼠进店很无奈
对于饭店出现老鼠,店主表示无奈,“附近有农贸市场,那儿有很多老鼠。咱店门都敞着,老鼠保不准就是从那儿过来的。”
店主说,饭店已经做了大量的灭鼠工作,小文出了这事只能算是意外。“一只老鼠能将人吓成这个样子,是她对老鼠的反应过激,而且对自己保护不力,与饭店无关。”
饭店老板还说:“我分析这只老鼠一定是吃了老鼠药,进来时晃晃悠悠的。要不老鼠在大白天是不敢在有人的地方活动的。”
调解:饭店有错赔7000元
事发后,因双方僵持不下,只好对簿公堂。皇姑区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饭店负有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责任。
饭店老板作为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就餐环境及保障人身安全的服务,而店内出现老鼠,饭店对此存在过错。虽然饭店认为其服务与小文腰部受损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推定饭店的过错行为与小文的伤病存在因果关系。
2006年6月27日,皇姑区法院判决饭店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小文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饭店老板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此案经市法院合议庭评议,认为一审判决让饭店承担全部责任有失公平。
2007年4月12日,此案调解结案,饭店老板已经将7000元赔偿款给了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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