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法官和案件当事人,社会观护员首次以中立者身份出现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黄玉生报道:一宗普通的儿子告父亲拒付抚养费案件昨天在黄埔区法院开庭,与众不同的是,庭审中出现了一个新角色———社会观护员。
据悉,这是全国首宗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中起用社会观护员的案件。
本案的原告小珠(化名),现年17岁,是一位高二学生。父母在1997年离异后,小珠一直跟母亲程某生活在一起。父母离婚时约定,父亲每月支付小珠生活费500元,并且承担学费和一半医药费,但1992年2月后,被告再未支付生活费,后来在母亲程某的一再要求下,被告写下了欠条。昨日小珠提出,由于社会经济条件改变,生活费用上涨,要求从起诉之日起增加抚养费至每月1000元。
昨天在庭审现场,记者看到,坐在审判长对面的,有个“新鲜”面孔———社会观护员。他是干什么的?怎么跑到别人打官司现场呢?原来,为了全面、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了一项新的制度,即社会观护员制度。他们由人民法院聘请,主要职责是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关心以及保护,以中立的身份向法院提交与当事人不同的补充信息或辩论意见,最终目的是为了帮助法院正确裁判案件,最大程度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外企职员曹广明,昨天便以社会观护员的身份,参与到本案中。
本月18日至21日,曹广明与本案另外一名社会观护员张嘉玲,分别对原告小珠和他的父母进行调查、取证和调解,并走访小珠所在学校和老师,还有小珠父母的工作单位和有关人士。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小珠性格相对内向,是一名让人放心的好孩子。母亲程某对他的学习非常支持,上个学期参加了北京四中的网校,成绩进步明显,但是这个学期成绩有所反复。小珠的老师认为很可能是受追索抚养费的影响。曹广明还了解到,小珠父亲的年工资税后有4万余元。曹广明当庭宣读了上述调查的结果,双方当事人对这份调查报告进行了质证。小珠的父亲认为,自己单位给出的工资证明,只是每年包括奖金、提成在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而他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只有1000多元。
最后,小珠的父母在调解阶段当庭达成了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小珠的父亲在承担小珠一半的学费、医疗费基础上,每月支付500元的生活费用,并且在每年的春节、元旦、国庆节和劳动节所在的月份多给300元。这项协议将在小珠大学毕业前一直有效。
“把许多社会力量调动起来,做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事情。”曹广明告诉记者,作为社会观护员,必须清楚地了解案件当事人的情况,不偏不倚地跟双方讲道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他连续几个晚上打电话给小珠的父母做工作,终于看到两位大人对儿子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的协议,感到由衷高兴。
社会观护员坐法官对面 罗伟雄 摄
(倩茹/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