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3个工作日内即可恢复
仅限逾期未交体检表者,须本人在9月底前亲自办理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胡军报道:广州因逾期未交体检证明而被注销的驾照,可在限期内申请恢复,无需重新再考!
记者今天上午从广州市车管所获悉,即日起至今年9月30日止,对2004年5月1日后,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N、P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超过1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经过交通安全教育后给予恢复办理。
办理驾驶证恢复申请的范围包括: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包括系统注销和注销),尚未重新申请初学业务的驾驶证;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尚未办结的驾驶证;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包括系统注销和注销),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并已办结的驾驶证。据估算,此类被注销驾照有十几万本。
交警部门表示,因逾期未办理换证被注销的驾驶证不在此次恢复范围之内,在扣分周期内被记扣满12分而吊证的也不得办理恢复业务。
交警部门同时提醒,广州岑村、白云、海珠、黄埔、芳村、番禺、花都、增城和从化车管所均可办理恢复业务。但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恢复驾驶证的业务于今年10月1日起停止受理申请,10月31日后停止办理所有恢复业务,驾驶人最好在办理时限内分散办理。
办理程序
需申请恢复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或准考证明、注销回执)、本人相片,填写《恢复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符合恢复规定的,申请人要预约交通安全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习结束后,车管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归档,打印《恢复凭证》,连同机动车驾驶证交申请人。
驾驶证被注销后已经申请初学业务的,计算机系统将恢复原准驾车型。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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