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记者田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建设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大打击力度,集中治理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问题,务必在2007年内使全国大、中城市街头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现象有根本性改变。
六部门要求,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调查研究,掌握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的活动规律和活动区域,确定巡查的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通常为16时至21时,周末、节假日等公众休息时间等。重点部位通常包括居民区、车站码头、繁华街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电子市场、夜市、小商品批发市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等。在掌握规律的基础上,执法人员必要时可以采取调整作息时间的办法,利用重点时段对重点部位实施高密度的巡查。
六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中整治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工作的牵头、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城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建设部门负责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情况纳入市容建设评估体系。文化部门负责对音像城等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对销售、批发盗版音像制品者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打击、治理;协助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
同时,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印刷、复制、发行、储运等环节进行监管和稽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无证照经营门店,没收无证照经营门店销售的盗版、非法出版物及其相关设备工作,协助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取缔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地摊。公安部门配合其他部门查处取缔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对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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