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李阳通讯员蔡冬珍报道:23日,团风县法院判处因烧荒而引发山林大火的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责令其在失火面积内栽种松、杉树一万棵,包成活,由魏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魏某是团风县贾庙乡水晶坳村人,2006年11月7日下午,魏某与丈夫在自家责任田做农活,魏某点火将责任田岸上的茅草烧掉,由于天干物燥,风力又大,火势迅速蔓延,引发大面积山火,魏某一边打火一边叫丈夫去村里喊人帮忙灭火。
团风县检查院指控魏某犯失火罪,于2007年2月15日向团风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审查后立案,公开审理了魏某失火一案。法院审理此案中,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失火后积极灭火并向村里报告,为迅速组织其他村民救火赢得了时间,减少了损失,法院认为魏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责令植树一万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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