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27日电(记者汤计、李洁)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制订并实施了“办理案件问责制度”,这一问责制度的建立,将最大限度地提高检察院的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办理案件问责制度”是将目标管理责任制中的案件任务量化、分解到各办案小组及干警个人,并对破案不利、盲目决策、办案拖沓、违法办案、超时办案、擅自接触犯罪嫌疑人、泄露案情、私自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因玩忽职守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伤残、死亡或刑讯逼供造成恶劣影响、醉酒办案造成案件责任事故等各种行为,作出了问责规定。
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若冰认为,检察机关推行“办理案件问责制度”,将有效提高其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也将推动其所办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