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讨薪案件频发 劳动争议需快捷解决机制
本报记者 陈虹伟 通讯员 戴怡婷
5月14日,记者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已居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收案的前几位,占全院审理民事案件的15%,仅次于离婚案件,位居第二。
自2006年起,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东城区法院今年前四个月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50件。
其中,在这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报酬案件的比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随着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长的同时,涉及劳动报酬的案件也增幅显著。2006年东城法院受理该类型案件共计589件,较2005年的485件上升了21.4%,2005年则相对于2004年的237件上升了104.6%。劳动报酬案件激增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群体性纠纷数量增加。
统计数据表明,劳动报酬案件中的群体性纠纷较多且呈现出增长的趋势。2005年群体性纠纷为9起争议,2006年共发生13起争议。而今年仅前四个月就发生了9起群体性的索取劳动报酬的案件。从群体性纠纷的规模上看,2004年的集体争议案件大多在5-10人,2005年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共计3起215件,2006年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达到9起322件,占全年集体争议案件的92%。
数量如此庞大的群体性讨薪案件从何而发呢?
首先,建筑行业较容易出现群体性讨薪案件。建筑行业的用工制度不完善,管理普遍存在问题。同时建筑行业也有自身的用工特点,建筑工程项目属于劳动密集型工种,对劳动管理者和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和学历水平要求都不高,劳动者可替代性比较强,所以建筑行业劳动者的流动性很强,例如许多农民工进入建筑行业从事劳动。此外,建筑行业资金结算的周期比较长,发放劳动报酬的周期也有特殊之处。这两方面的特点致使建筑行业的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比例偏低,容易产生纠纷,例如,海南省建设工会对6348名农民工进行调查,结果是无一人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东城区法院审理的人数最多的劳动争议案件就出自建筑行业,共涉及161名农民工的权益。而今年初该院又审结一起涉及44人的讨薪案,同样是农民工向分包商追索劳务报酬的纠纷。
其次,筹备期和清算期的经济组织易产生劳动报酬纠纷。经济生活繁荣,经济组织的成立和解散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在经济组织变动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人事关系都较为复杂,用工管理和人事制度往往存在疏漏。此外,变动中的经济组织的资金往往不充足,支付劳动报酬通常不及时或不足额。故而筹备期和清算期的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报酬纠纷相对较多。同时,一旦劳动者与筹备组和清算期的经济组织就劳动报酬产生纠纷,通常波及一批与经济组织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利益。
当然,除此而外,劳动报酬案件激增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有所提高。近年来,普法宣传的范围和形式都有改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也有所提高。劳动者更清楚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资及加班费、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主张自己的权利。据了解,2006年上半年向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的劳动者达到800多人次。
近年劳动者讨薪的案件数量持续飙升,特别是群体性纠纷频发,这一现象不仅是经济生活丰富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劳动者维权的表现之一。由此,探索多元化的劳动报酬纠纷解决机制才能节省诉讼成本,快速便捷的解决纠纷,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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