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我国农村低保政策性文件,以及配合财政部研究制订的中央财政补助方案即将正式出台。它将对低保管理的操作程序作出严格、统一的规定。目前全国已实施农村低保的中西部地区年低保标准一般在600-800元之间,东部地区一般在1000-2000元之间。 |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王亦君)今天,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起草的全国农村低保政策性文件,以及配合财政部研究制订的中央财政补助方案即将正式出台。
据介绍,即将出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文件将对低保管理的操作程序作出严格、统一的规定。通过个人申请、评审评议、审核、报批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制度设计来保证制度在实施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由乡镇、村委会具体受理。
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申请和接受审核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关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或评议,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反馈审核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文件还将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和落实作出规定,将采取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专项补助、地方各级财政相应安排资金共同构筑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资金供给模式。对农村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采取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通过社会化发放的形式,保证安全和公正。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负责人介绍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前,各地通过实行特困户定期定量生活救助以及临时生活救助,对农村特困群众给予救助。由于缺少制度规范和程序要求,加上资金投入不足,所以一般都是根据当地政府能拿出多少钱,来决定救助的人数和标准,往往导致很多贫困人口得不到救助,或者虽得到救助但救助水平较低。通过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将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常年困难的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就可以形成解决困难群众“天天困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贫困群众依法得到救助。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815万人;尚未出台农村低保政策的只有4个省份,这4个省份的农村低保文件以及实施方案都已上报省级政府审议,有望于近期出台。目前全国已实施农村低保的中西部地区年低保标准一般在600~800元之间,东部地区一般在1000~2000元之间。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负责人表示,农村低保制度是对“特困救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更加规范的救助制度。农村低保建制后,特困救助制度逐渐成为替代,我国农村有望初步形成包括五保、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和救灾救济在内的更为完善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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