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28日消息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依据台当局“法务部”新出台的见解,因“监察委员”悬缺两年多,无法组成“廉政委员会”裁罚违反财产申报等违规行为,属于可停止行政裁罚三年时效的情形。
依此见解,陈水扁之妻吴淑珍漏报珠宝、财产等违规行为应予裁罚的行为,可以等到“监委”产生,组成“廉政委员会”后再罚,不会因事发三年时效完成而不能处罚,其他已由台“监察院”调查,但未能完成裁罚的违反公务员利益冲突回避、申报政治献金的裁罚案也一样。
据指出,本应于前年二月产生的“监委”,悬缺已两年多,因“行政罚法”对于行政裁罚订有三年的时效规定,逾三年不罚即时效消灭,不能再对违规者裁罚。台“监察院”担心三年时效持续进行,将会引发争议,因此询问台当局“法务部”该如何处理?
台当局“法务部”最近召开“行政罚法咨询小组”会议,就时效停止的肯定说和否定说展开讨论,结果出席的学者、实务界人士一致赞成时效停止的肯定说,解决了因“监委”悬缺,致相关裁罚可能落空的结果。(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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