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28日电(李扬)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8日宣布,应申请执行人瑞典两家公司的要求,该院已于25日在江苏省江阴市对江阴恒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板式换热器”系列侵权产品的相关模具,在当地销毁后予以收缴。
2005年,瑞典阿尔法拉瓦尔隆德有限公司和瑞典阿尔法拉瓦尔股份有限公司发现,由江阴恒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上海行峰冷暖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ZL50D系列和ZL95A系列板式换热器,与这两家公司的板式换热器如出一辙。
为此,两家瑞典公司先后以侵犯其两项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恒力公司和行峰公司告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要求恒力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人民币,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上海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恒力公司生产、销售的两款系列板式换热器,侵犯了两原告享有的名称均为“板式换热器”的两项发明专利权,并在案件审理期间继续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上海市二中院于2007年1月22日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恒力公司停止侵权,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共30万元人民币。鉴于恒力公司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上海市二中院同时对其作出民事制裁决定,收缴恒力公司生产ZL50D系列和ZL95A系列板式换热器的模具。
在25日的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宣布开始销毁后,一名工作人员随即使用金属切割设备对侵权模具进行切割,并将模具中具有侵权特征的关键部位进行高温烧毁,模具随后被运回上海处理。原告代表全程目睹了法院执行过程,并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表示满意。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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