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陆海龙)从现在起,南通将对违法排污企业“动真格”了!近日,南通出台政策,将对排查出的环境违法案件、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
《政策》规定,首先要集中整治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问题。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要停止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要责令改正,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其次要超前科学安排营船港河观音山段的清淤疏浚,保证污水处理厂尾水安全排放营船港河,加快尾水排江管道的建设,彻底缓解营船港河、通启河的环境压力。加大竹行、小海、张芝山等地区钢丝绳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金属制品集中区和热处理中心建设,从根本上切断污染源。
据南通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将以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件件有结果,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据了解,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环境破坏严重,涉及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凡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前四年专项行动中被查处的企业,又明知故犯、阳奉阴违、未认真落实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