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骚扰、家庭暴力等有望写入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草案
本报讯(记者胡敏)记者昨(28)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将于今日启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将对施行十余年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禁止性骚扰、家庭暴力等,有望被写入草案中。
草案将从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以及人身权利等方面,对妇女权益予以保障。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女性代表所占比例应不低于25%”被作为妇女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首要条款,写入草案中。对于备受关注的妇女人身权利保障问题,草案借鉴外省立法经验,明确提出“禁止性骚扰”,并详细列举了性骚扰具体表现形式: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草案明确,“在工作场所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造成损害,单位或雇主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