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划路当车位”为敛财?
物业公司“划路当车位”为敛财?
主管部门:并无禁止性规定
刚刚入住,业主就发现物业公司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上划出单侧停车位,并以每月100元的价格向有车居民“推销”。
小区道路:物业公司划上停车位
日前,在市北区某新建小区,记者看到,除了各楼间的草坪停车位,物业公司又在小区内公共道路上施划了多处单侧停车位,使本来就不是很宽的道路又“瘦”了不少;有的车位已经在地面上用白漆写了车号,表明归某某号车使用,其他车辆不得在此停放。据悉,正是这些道路车位的出现让业主强烈不满。同时,一份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租赁车位合同显示“乙方(业主)在车辆停放期间,应自行承担划伤、损坏、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等损失,甲方(物业公司)可协助车主报案,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据该小区业主邹先生介绍,不久前他刚刚入住,可这几天开车回家,总要和物业保安发生冲突。“保安拦着门不让我进,说得办张卡,每个月向物业缴纳100元钱,承租停车位。”从事法律工作的邹先生认为,小区物业采取这种方式收取所谓停车费不合法,因此拒绝办理相关的手续。
业主:停车收费是侵权行为
“如果说不办卡、不租车位不让业主车辆进小区是物业的工作方法有问题的话,那么在道路上划车位出租绝对是在‘圈钱’。”邹先生表示,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对业主的权利给予了充分保护: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停车是不允许收费的,如果物业公司在此施划停车泊位收取费用,需要先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授权或许可,而作为一个新建成小区,邹先生所在的小区目前尚未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因此物业公司不可能得到在道路上施划收费泊位的授权。据此,邹先生认为,虽然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小区内道路停车泊位问题作出具体解释,但物业公司在未得到业主许可的情况下就擅自变更部分道路用途的作法,明显有侵权嫌疑。
一位正在该小区装修的女性业主告诉记者,由于装修需要,她没有多问就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租下了小区内道路上的一处停车位,并交纳了相关费用。“这个收费合理不合理我不是太清楚,但心里总感觉怪怪的。”该业主表示,她保留了交纳车位费的全部证据,一旦有关部门认定物业收费不合理,她将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维权。
物业公司:前期物业都这么干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称,小区内道路车位收费是根据公司规定,并且收取来的费用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发展。“小区内有300多户居民,没有地下停车场,包括施划的道路车位在内共有100余个车位。”该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但有停放意向的业主车辆超过了200台,因此,在小区内道路上施划收费车位、采取车辆打卡进出小区的作法都是为了保证业主车辆有序停放。但当记者询问物业公司在未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在道路上施划车位,改变道路用途是否合理时,该负责人一再强调说,“我们是前期物业,你知道前期物业最大的业主是谁?”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小区内所有的管理都由业主说了算,包括车位的使用,“业主如果觉得在道路上停车不安全,可以取消(道路车位),甚至业主大会也可以表决把小区内的停车位对外出租,但从邹先生所在小区的情况看,即便是现有的车位都停满了,还会有至少三分之一的车辆没地方停。”据该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管理了不少物业小区,遇到车位不足时,都是采取在道路上划车位出租的办法解决,以前还从未有居民提出过异议,“我们根本的想法是想让小区有序,如果业主对此有意见的话,我们会去向他讲明理由,争取协商解决。”
现状:小区道路车位真不少
家住李沧区某封闭小区的王先生于去年年底按照每月60多元钱价格,租下了靠近小区后门的一处车位,但没过几个月他就不再交费了。因为他的私家车在此车位被多次刮擦,而附近值勤岗的物业保安却均表示没有注意到,再看看其他一些居民没有交费仍可以将车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并且享受同样“待遇”,王先生的心理就开始不平衡了,于是现在他也成为了小区内的“蹭车位”一族。
根据记者调查,我市不少封闭物管小区存在车位不足的情况,而物业公司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往往采取在小区内道路上施划泊位出租的作法,而绝大多数有车业主对此并无异议。“我们小区内就有不少道路上的车位。”四方海云庵附近一新建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虽然物业公司在施划这些车位之前并没有与业主沟通,但广大业主却没有丝毫的异议。
律师:车位收费显示公平
据介绍,小区内的道路分为两种,一种是市政道路,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在这种道路上的车位一般都是经过规划部门审核的;另一种道路是小区的公共道路或称为甬道,由于该道路用地属于小区宗地的一部分,其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按比例共同享有,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设立停车位,只有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上停车位。
“从公平的角度说,小区内的任何车位都是应该收费的,因为整个小区很难每户居民都有车,而道路却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对有车居民收取停车费,可以保障无车居民的权益。”山东琴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蔡锐表示,具体到邹先生所在的小区,邹先生的想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作为前期物业,物业公司的这种作法在我市物管条例中并无规定。
主管部门:并无禁止性规定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邹先生的小区属于前期物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有关规定并未禁止物业公司在道路上施划泊位出租,因为从实际来看,某些小区的规划泊位不够使用,致使停车秩序混乱,因此前期物业公司可以先期采取各项措施解决此问题,其中就包括在道路上施划泊位等手段。“当然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租金应该合理支出,即扣除管理费用后的收入应建立专项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内公共部位的修缮。”该负责人强调说,物业是给业主服务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召开业主大会,如果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内道路上不得设立车位,那由前期物业施划的收费车位就应该取消,而且道路上谁的车也不能停,“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这位负责人还透露,市人大目前正在制订停车场管理条例,里面对小区的停车位问题会有所涉及。(本报记者 杨志坚)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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