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4月1日,由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两周年。在这条汽车销售的金牌令箭下,有形市场变得前途迷茫,步履艰难。日前,这些压力终于酝酿成对《品牌》的集体质疑。
有形市场被冷落 《办法》切断正常销售网
事实上,从两年前《办法》颁布起,经销商的不满一直存在。在他们看来,《办法》已然成为强化厂家话语权的政策依据。《办法》要求汽车经销商必须在得到汽车厂家品牌许可才可以销售汽车,这使厂商和经销商之间本应属于平等合作的关系变成了从属关系,打乱了自由竞争的多元化汽车销售市场。
汽车厂家的品牌授权制使许多有形市场的合法商户一夜之间变成了非法商户,一度红火的有形市场变得门庭冷落。亚市总经理苏晖就表示,《办法》规定经销商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厂家的要求,而各汽车厂家都在推行4S店模式,因此,这无异于肯定和强化了单一的4S店经营模式,而抑制了以有形市场为主的其他多种经营业态。
而另一方面,4S店的日子也不好过。在厂家事无巨细的严格统一要求下,难以收回的高投入和高经营成本的压力无时不在,尤其对利润微薄的品牌和为仅售单一子品牌车系的4S店而言,投入更难收回。4S店负责人坦言,这些经营成本最后不可避免的都要转嫁到买车人身上。
记者了解到,北京每年都有数家4S店因难以维生选择退出。厂家在同一地区的快速密集布点也使4S店之间的区域竞争加剧。目前,全国共有4S店近万家,北京300多家,有的品牌甚至在500米内就布下两家店。同时,每月供货量、新车销售权以及宣传投入金额等都由厂家决定,4S店的被动感时时存在。
消费者难以受益 《办法》本末倒置
从进口汽车的销售情况来看,《办法》规定一个品牌在国内只能有一个总代理,并只能由其授权。这种总代理权的发挥已经使一批进口汽车经销商退出市场,剩下的不得不按照总代理的指令兴建4S店,有的则在权限不断被剥夺的前提下逐渐变成二级分销商。
在苏晖看来,进口汽车品牌轻而易举的就得到了需要投入巨资打造的销售网络,这与加大外国汽车品牌在我国建立汽车销售网络投资的初衷恰恰相反。同时,在总代理权巨大利润的吸引下,已有80家外商进入进口车销售领域,营销大权与高额利润直接落入外资手中。
最重要的是,《办法》的实施并没有起到规范市场的目的,消费者也并未享受到实惠。如今,“拼车”公司和“拼缝”都依然如故地“贩卖”汽车,4S店用以转嫁经营成本的方式不断翻新。无论怎样选择,消费者都很难同时享受到价格和服务上的全面实惠。
另一方面,《办法》要求经销商要按照厂家的要求建设统一的售后维修保养体系,这一规定压抑了经销商和维修保养企业的品牌建立,造成了同一品牌下服务无优劣的假象,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消费者。
针对这些不足,以苏晖为代表的经销商表示,希望能允许品牌经销商在工商部门监管的汽车市场内自行设立非分支机构的二级经销商,同时,加强有形市场和4S店之间的融合,这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据悉,这些修改建议已经提交有关部门审批,而关于我国有形汽车专业市场经营规范标准,目前也正在由全国工商联起草。
边看边说 谁替消费者举起公正大旗
在这个三部门精心制定的汽车销售律令下,汽车厂家成为受益者。而评判一个政策有效与否的重要标准是消费者能否受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办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看上去目的却正好相反。
究其原因,首先是对中国汽车消费结构的错误估计,多层次的消费水平必然需要多元化的消费方式。其次,从汽车厂家去年赚得盆满钵溢,而4S店则纷纷叫苦可以看出,在汽车从生产线流向消费者手中的过程中,隐藏的层层猫腻并非强调品牌授权销售能够解决的。
今天是有形市场的管理者们受不了冷落举起造反大旗,而谁能替消费者举起公正大旗?
其实,对《办法》的质疑只是一个信号:在每年700万辆的销售速度下,如何平衡汽车厂家、经销商、消费者三者的关系,使消费者真正上升到中心地带已刻不容缓。(刘晓林)
(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