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张)按自治区的要求,桂林市今年内要保障15.75万贫困人口享受到农村低保收益。5月28日,市民政局召开相关会议,对落实自治区的要求作出了更高表态,要求尽可能让更多符合农村低保救助的贫困人口受益。
我市十分重视农村低保和城镇居民突发性困难救助工作,早在2005年就开始在永福、临桂、叠彩三县(区)开始抓试点,2006年全市全面推行了农村低保制度和城市居民临时救济保障制度。按市政办200745号文要求,今后每年都要对农村贫困家庭开展低保救助和对城市居民突发性困难实施救助。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开展,今年4月初,市政府《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正式出台。目前自治区第一批救助资金457万元、市本级第一批救助资金378万元均已下拨各县区。按自治区的要求,桂林已为实现15.75万人的保障规模做好了准备。保证受益人年救助标准683元。
目前,全市各县区已按市政府的要求,将保障规模分解到各乡(镇)、村,逐村逐户确定保障家庭和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的工作已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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