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受害人索赔2000万
本报讯“齐二药事件”又有新进展!10名受害人将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昨天上午,此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悉,索赔金额达2000余万元。
庭上,双方律师争辩激烈。中山三院认为,《药品管理法》有关医疗机构的规定只有“药剂管理”的内容,中山三院已经按要求,“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因此,医院并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故申请追加齐二药和两家药品公司为被告。
原告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在饭馆吃饭,饭菜有问题吃坏了肚子,当然要找饭馆去索赔。”律师还表示,患者相对于医疗机构和企业来说,是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太多的精力和财力去找其他单位索赔。
第二个争辩焦点是何为公共利益。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师说,如果全都起诉中山三院,那么数额很可能将上亿。中山三院显然没有这个能力,到那时候,医院还如何保证正常工作,救治病伤,这势必将损失“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也就是公共利益。
原告的律师则认为,在近期,中国连续出现了类似“齐二药”、“欣弗”的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找出并弥补这些漏洞也是官司的意义之一,只有维护了受害者们的利益才能维护公共利益。
新闻背景:假药害死13人
2006年4月22日和4月24日,在中山三院住院的重症肝炎病人先后出现两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至4月29日、30日又出现多例相同病症病人。据专家会诊后分析,疑是患者新近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据调查,共有64名患者在中山三院注射过齐二药厂的假亮菌甲素,被医疗鉴定小组确认为“高度相关”、“相关”的患者有15名,其中13人死亡。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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