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发垃圾电讯罚百万囚五年
香港下月起实施有关《条例》,市民若收到推销短讯可投诉
香港今天消息 香港特区政府新颁布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将于下月1日起分两阶段实施。首阶段先禁止以不当手法取得电话号码或电邮,发送大量推销讯息的活动,违者一经诉讼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万及监禁5年。
工商及科技局副秘书长黎陈芷娟昨日在记者会上称,规管滥发电子讯息措施的第一阶段将于本周五实施,市民若怀疑有人以不当手法发送大量商业电子讯息,包括使用“字典攻击法”(即随意拼凑英文字母组合电邮地址)取得电邮地址,发送推销讯息,可向电讯管理局投诉,如经初步调查属实后,投诉会转由警方跟进。
至于第二阶段的措施,包括建立“拒收讯息登记册”,暂定于今年年底实施。届时发讯人在发出讯息前,必须查阅登记册名单,不准向登记册上人士发送商业电子讯息,又或者发讯人必须提供真实资料;但登记册只包括固网电话、手提电话或传真号码,不包括电邮。若市民登记后仍接获讯息,可即时向电讯管理局投诉。
黎陈芷娟解释,之所以不设立电邮地址的“拒收信息登记册”,是因为跟据外国经验,如登记册包括电邮地址,有可能会成为滥发讯息的宝藏,弄巧反拙,而滥用登记册的资料亦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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