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保监会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作出批复。该批复显示,保监会使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了新华人寿22.53%股份。这是自2005年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记者随即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和保险业专家,他们均表示,“话题比较敏感,不予评价”。
保险保障基金是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基金由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根据该批复,保监会已同意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新华人寿1.2亿股、9012万股和6024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转让后,保险保障基金共持有新华人寿2703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53%。
另据相关媒体透露,此次股权定价为每股5.99元,购买总共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超过16亿元,在去年底总规模达80亿元的保险保障基金中占到两成。股权调整之后,保险保障基金实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单位。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保险保障基金成为第一大股东后,可以通过增加资本金等举措,填补新华人寿被挪用的巨额资金缺口。据悉,中国保监会此前调查发现,新华人寿前任董事长关国亮历年擅用新华人寿资金累计约130亿元,尚有26亿元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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