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发展进入立法轨道
●立法约束无序开发
●重大项目选址需协商
●擅建区域性影响项目将叫停
本报讯(记者 唐薇频 实习生 钟珍)昨日,备受关注的长株潭发展正式进入立法轨道--《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27次会议审议。
立法约束无序开发
“因缺乏有效的法制保障,在三市经济发展提速的同时,不符合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相关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尽早对长株潭区域发展立法,就不能统筹引导省市建设行为,空间上,将造成开发秩序的混乱;环境上,将造成污染的加剧;生态上,将造成对“绿心”的蚕食。出台条例,规范区域重大项目布局已十分紧迫!”省长株潭办主任、省发改委主任陈叔红语气迫切。
【借鉴】: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编制长三角、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广东的《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继我省之后编制,已由该省人大批准出台条例。
重大项目选址需协商
根据条例(草案),在长株潭三市内建有污染的项目、大型交通航运枢纽选址、长株潭城市群轻轨建设、火电厂等有区域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不再仅由长株潭三市说了算。而是在选址意见书核发前,由省直有关部门、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就选址意见协商一致,并由省长株潭一体化工作机构出具是否符合区域规划的意见。
【草案点击】:
区域规划专题会议对省域规划和市域规划编制中涉及长株潭城市群的内容、禁止开发区范围的划定、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省政府作出决定。
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经省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应当予以公布。
【权威解读】:“如果没有这种程序性规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就失去了抓手,三市在空间上的协调就很难实现。”陈叔红表示,从区域协调的层面、区域规划的角度审核选址,可弥补三市从自身的角度出发选址的局限性。
擅建重大项目将叫停
根据条例(草案),区域规划的编制、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征询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草案点击】:违反条例规定 ,擅自建设具有区域性影响项目的,由长株潭三市政府或省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项目建设单位改正、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
擅自更改城市群禁止开发范围或者不按要求进行保护和控制的,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逾期为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权威解读】:
“《条例》草案加强了公众参与,通过程序性的规定,使公众能掌握区域发展动态,充分表达意见。同时加强了监督管理,包括建立对城市群空间管制区域进行动态监测等,并设置了行政处分等相关法律责任。”陈叔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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