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前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稿增加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妨害一方或者双方婚姻家庭关系”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经楚说,增加该规定旨在维护和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根据修改稿,违反该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羊城晚报)
规定 修改稿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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