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向公安民警反映情况。本报记者 刘孙谋 摄
本报海口5月29日讯( 记者 郑全策)欠债12年不还,琼山云龙镇政府办公大楼因此曾被查封,但直到今天,包工头林绍红只拿回6.1万元,至今尚有100多万元未追回。今天,林绍红来到琼山区政法机关大接访现场上访。
据林绍红介绍,1994年,云龙建筑工程公司与云龙镇政府签订《工程协议书》,云龙镇政府将云龙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程,发包给云龙建筑工程公司垫资承包承建。
1995年12月27日,云龙镇政府尚欠云龙建筑工程公司垫资工程款596800元,同时欠50万元工程垫资押金。
林绍红表示,1999年初,因云龙镇政府长期不肯偿还欠款,云龙建筑工程公司无奈将云龙镇政府告上法庭,并请求法院判令镇政府支付因工程支出的款项1346800元。当时,琼山市人民法院判定云龙镇政府偿付工程款596800元和工程垫资款人民币50万元及其利息(从1995年12月1日计),逾期付款加倍支付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林绍红说,云龙镇政府欠债不还,致使他同时欠下亲戚朋友的借款、农民工的工资和工程材料款。由于他无法偿还欠款,债权人常常上门对他进行威胁谩骂,使他有家不敢回。
据林绍红介绍,2001年6月26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扣留并提取琼山市云龙镇财政所的财政分成款每年人民币4万元及查封镇政府两栋办公大楼。7月16日,法院依法对镇政府两栋办公大楼进行查封。
林绍红说,直到今天,他只拿回现金6.1万元,法院的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
今天,在琼山区政法机关大接访现场,琼山区政法委工作人员接待了林绍红。此事有待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