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农村实施低保
我省年收入低于693元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可望越过温饱线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5月22日下发《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据了解,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比例筹集。原各级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资金全部相应转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据了解,我省此前已有超过1/3的县(市、区)实施农村低保。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根据《意见》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在6月底以前全省基本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从第三季度开始发放农村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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