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30日讯
对受贿高官判处死刑,一直比较罕见,当年成克杰和胡长清的判决结果曾令社会震动。从那以后,许多巨额受贿的高官均被判死缓,例如受贿702万的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受贿1859万的原四川省犍为县县委书记田玉飞,受贿1900万的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受贿1004万的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
与这些官员相比,郑筱萸受贿金额仅649万,论职务也高于或者相当于这些官员。因此,这样的判决结果令人不免产生疑问,为何对郑筱萸进行重判?
强力反腐信号
在中国死刑收紧的情况下,对省部级的高层官员依然判死刑,这在近几年是少有的。
昨日,郑筱萸成为今年首位被判处死刑的部委级官员,此次判决距离郑筱萸案公开审理,只有短短的13天。
昨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针对媒体记者询问时表示:“这反映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专家何兵教授认为,郑筱萸案的判决结果并不令人意外,这是中央政府彰显反腐决心的一个信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这也表明了此案的严重性,反映了党中央反腐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案件没有任何的宽容余地。
社会危害重大
据了解,法院量刑不仅看受贿的数额,还要综合考虑犯罪手段、情节是否特别严重,造成的社会危害是否重大等等。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的,个人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死刑。
何兵分析,高官受贿行为和一般普通官员受贿不同,高官受贿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一个乡长贪污几百万和一个高官贪污几百万是不一样的。”何兵说,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中,不仅仅是郑个人破坏了国家法律,而且整个药监系统出了问题,权力机制出了问题。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郑筱萸的受贿金额虽然相对而言不是很大,但因为他的受贿行为,致使国家和民众蒙受了巨大损失。也许正是考虑到他的权钱交易行为之卑劣和他胡作非为所带来的巨大损害,法院才向他敲响了死刑之槌。
强化药品监管
首先,反商业贿赂成为我国反腐败的重点领域,而医药领域是有关部门关注的重灾区。虽然郑筱萸的受贿不是商业贿赂,但是他的案件却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暴露出来的。对其从重判决,一方面显示政府对官员腐败行为打击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反映政府治理商业贿赂的决心,说明反商业贿赂不会仅仅限于企业工作人员,涉及到的官员也会依法严惩。
第二,药品审批事关百姓安危,不容腐败横行。“齐二药事件”和“欣弗事件”充分反映了药品不安全对于老百姓和社会的危害性。因此,对郑筱萸的判决显示了政府不容药品行业出现系统风险的态度,同时警告一切掌握重要行业监管和审批权的官员,这些关系到百姓安危的权力绝对不容腐败出现。
第三,药价虚高百姓反应强烈,医药领域的腐败现象确实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因此,严惩医药领域的腐败,也从某种程度上体现政府关注百姓利益,抑制药价上涨的决心。
不服判决准备上诉
昨日上午9时许,满头白发的郑筱萸被两名法警押进北京市一中院西中法庭。
据参加旁听的人士介绍,和5月16日出庭受审时的穿着一样,昨天,郑依然穿着上次那件深蓝色夹克,神情比较平静。但听到法官最后宣布他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后,他的脸色骤然变白,神情有些木讷。宣判后,郑筱萸当庭表示不服。
昨日下午,郑筱萸的辩护律师刘宁表示,目前郑筱萸的家属已经委托他们上诉。
从今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郑筱萸一审判决后,10日内可以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如果依然维持原判,还将由最高法院直接复核本案。
公开资料显示,郑筱萸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第四位省部级以上的官员,此前三名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分别是胡长清,原江西省副省长;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怀忠,原安徽省副省长。
郑筱萸案五大教训
“出现郑筱萸等案件,最主要的教训有五个方面。”中央纪委驻国家药监局纪检组负责人表示,首先是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没有处理好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其次是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第三是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第四是干部选拔任用没有很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没有严格实行轮岗交流;第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薄弱,一些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淡薄。
(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