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实习生袁铭商报记者曾璐报道“一套一价”政策从5月20日开始实施后,物价部门对一些未按政策要求进行核价的开发商采取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但是,日前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仍有部分开发商对“一套一价”政策持抵触情绪。
换汤不换药
记者在城东某大型文化名宅售楼处看到,在大厅的销售公示牌旁,销售人员已经将每套在售房源的价格按照物价局规定的“一房一价”标准依次陈列出来。但是在仔细核对过价目表的每一项后,记者发现开发商在价格的处理上又玩起了猫腻。
如在售的25幢501房源,价目表基准价格定为7920元/平方米,销售价格为9499元/平方米,终合差价为+599元/平方米,规定价格调整幅度为5%。由此可以算出此套房源的实际利润为(9499-7920)/7920×100%=19.94%,按照目前南京市商品房作价办法,住宅商品房的开发利润控制在8%,加上5%的上调幅度,开发商最多只能获得13%的利润。
现实情况显然并非如此,对于综合差价的对象,销售人员则给出楼盘销售均价(9499-599)=8900元/平方米的答案。而南京市物价局的新政实施细则已经对房屋的核价列出了相关的计算公式,即各套所标销售总价之和÷项目销售总面积≤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就是说,“实际销售均价”不能高于基准价格在允许范围内上浮之后的价格。
若按此算法,则该楼盘均价8900元>基准价7920×(1+5%)=8316元/平方米,显然不符合核价标准。由此看来,基准价格只是成为开发商忽悠消费者的一个价格符号,是开发商应付相关部门核查的幌子,该楼盘“一房一价”的实质则是以之前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价格上的幅动只是表面文章。正如该楼盘销售人员所讲言:“价格上与之前相比没有什么变化”。
能拖则拖以退为进
虽然南京市物价部门明确要求,所有含普通商品住房的项目必须在5月20日之前到物价部门完成重新核价的手续,但仍有部分项目采取静观其变的策略。记者在网巾市某学区楼盘售楼处就看到如此情形,销售公示牌上价目表的内容与前一段时间相比无任何变化,依然保持着“四无”(无基准价格,无浮动幅度,无终合差价,无批准文号)状态。
对此,一名销售人员的解释是,项目仍然在与物价部门进行协商,讨论有关价格核准的事宜。距物价局给出的日期已经过去近一个星期。根据规定,到期不来备案的开发商将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一位开发商直言不讳地说,比起巨大的利润,开发商并不在乎物价部门开出的几万元罚款。“罚就罚呗,找找熟人,按最低标准来罚也就四五万元,我多卖一套房子就能赚回来”。
改头换面 高攀贵枝
记者在接连走访了城中、城东及城南等在售楼盘时发现,少数楼盘以高档住宅小区为挡箭牌,认为无需到物价部门进行核价。珠江路某楼盘的销售人员说,由于一层、二层作为商铺使用,因此项目并非属于纯粹的普通居住商品房,不一定要按物价部门的新政进行核价。
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高档化的住宅商品房由各市自行界定”的规定,市物价局就此予以明确:高档化的住宅商品房是指市计委、建委立项为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别墅(含拼联式、联排式)、度假村的商品房。即使高档住宅的范畴已被物价局牢牢框定,仍有少数开发商以高档住宅自居,想尽办法抬高楼盘的身价和品位,试图以此蒙蔽众多购房者。(14版《舆情》)
(编辑 雨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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