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许震宁)“实行‘准入制’后,我们社区的负担大大减轻了,较以往下降了三分之一左右,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为居民办实事。”昨天,说起“关于机关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实施以来的变化,秦淮区双桥新村社区主任陈文美很是兴奋。
她向记者讲了这么一件事。有一次,交警三大队直接找到社区,要求社区在车辆管理方面建立6本台账。“我们当场就拒绝了,并向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报了这一情况。”
秦淮区在我市是第一家实行“机关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的区县。2004年底全区实行这一举措后,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民政部认为,此举是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小政府、大社会、服务型的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和建立社区新型管理体制的一种尝试,是建设新型社区、推动社区建设深化发展的一种全新思路和举措。
“社区不是机关部门的‘腿’,不能让什么工作都进社区。不该社区做的事情,不能叫社区做。我们首先对机关部门工作进社区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区民政局介绍,只有50类工作是“分内事”,这些事分别由社区为主开展、部门为主开展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开展。这些工作包括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除此之外,任何其他工作进社区都要“准入”。
“机关部门对社区到底该做哪些事不明确,客观上造成了把本不属于社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给了社区,增加了社区工作者负担。”谈及这一制度制定的背景,区民政局局长徐鸿说,长期以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把社区居委会当成一级办事机构的片面认识和习惯做法,造成了社区行政负担过重,自治组织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在我区,每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社区同志也反映强烈。‘准入制’的出台,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社区自治能力的关键举措。”
区里为此专门成立了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对进入社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审批。按照“准入制”规定,在社区设立工作机构、悬挂机构挂牌和工作展板的,在社区居委会单独设置长期性和临时性工作台账的,聘请社会服务机构承担相关工作需要占用社区办公用房、水电和办公用品的等等诸多事项均须申报。
记者在一份报批单上看到,除机关部门须报批工作事项名称外,还要写明是否为上级要求及主要依据,进社区范围、时间跨度,是否有配套工作经费,是否占用社区人、财、物等。
在报批单最后,机关部门“一把手”还要签字,并由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组长初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会审、专业组组长会议审定后方可操作实施。“这如同给社区设置了坚固屏障,有了‘挡箭牌’,可顶住外来任何不合理的压力。”区民政局认为。
据悉,“准入制”实施后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减轻社区负担的建议、提案变为了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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