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互联网结识一男子后,一女子便以谈恋爱为名,编造种种谎言骗取男子钱财,甚至骗出男子家房本欲典当牟利。日前,河西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000元。
2006年8月间,天津市22岁的无业女青年魏某在互联网上与被害人苏某(边缘智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相识。
同年9月至12月间,魏某以谈恋爱为名,虚构家人住院、开车撞人需要用钱等事实,通过银行卡汇款的形式,分多次骗取苏某人民币共计3900元。同年12月24日,魏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采取上述手段,在本市河西区一家饭店门口再次骗取苏某人民币900元。今年1月1日,魏某又伙同李某、杜某(另案处理)将苏某骗至河西区某歌厅二楼一单元内,骗苏某写下替魏某还李某、杜某4.5万元的欠条,欲得赃款后共同分赃。后魏某等人多次向苏某索要未果,便又骗苏某交出家中房本、户口本及苏某父亲的身份证作抵押,欲典当获赃款未果。经苏某亲属报警,公安机关于今年1月30日将魏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