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30日讯:
海南省海口市城市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协议29日首次披露。据该协议,满足条件并获政府授予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的企业,除了要跟交通部门签订经营协议外,还必须缴纳一笔不菲的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将根据具体线路由双方商定。
公交线路将实行特许经营
29日上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对海口市政府提交的《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及其附件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协议范本一同进行了审议。据了解,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特殊行业的准入,应当实行特许经营制,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的规定,该《草案》设立了特许经营制度,明确海口公交客运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由交通部门依法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并授予其最长为8年的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
经营权期满后,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根据规定重新确定该线路经营者,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公交行业准入门槛提高
据要求,企业从事城市公交客运经营,除了应取得特许经营权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自有资金达到规定标准、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客运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司乘人员、有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和配套设施等等。
海口市交通局局长吴淑楷表示,设立这一市场准入门槛,并适当提高准入标准,目的是为了确保进入公交行业的企业的营运服务能力和经营承受能力,确保企业既能充分承担政府有关职能,又能较好地生存、发展。
企业须直接经营管理线路
考虑到公交企业如果不形成一定规模,就很难产生相应的利润去保证其完成相应的社会责任等因素,该《草案》禁止转让、出租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明确不得将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以单车承包、带车挂靠等方式发包、分包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经营,以确保企业规模经营、公司化运作,杜绝前几年存在的个体承包、线路(或单车)买断等企业(或个人)随意处置公交资源,经营者重利润轻服务、甚至于少赚或亏损就上访、上诉等问题。
特许经营协议同时要求,获得政府特许经营的企业必须直接管理特许经营线路,即实行统一购买车辆、统一招考和安排司乘人员、统一服装和配置、统一经营核算、统一排班发车的经营方式。
签约7天内缴纳保证金
海口市政府授权的交通部门将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在协议签署7日内向企业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示。协议范本明确提出,签署协议后7日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向双方都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存入履约保证金。当违约责任出现时,企业应配合将违约金提取并支付海口市交通部门。
据要求,该协议范本同时明确,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企业不得将线路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同时,企业还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其它义务,如按约定的营运线路、站点、首末班车时间、发车间隔、车型及车辆数量、运价标准,以及各项营运服务指标等进行经营,并设立24小时乘客投诉电话等等。
特许经营权可依法取消
协议范本提出,当特许经营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出现规定的违规行为之一时,由政府授权的海口市交通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这些违规行为包括:擅自转让、出租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或以单车承包、代车挂靠等方式发包、分包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擅自将所经营的车辆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特、重大服务质量、安全事故的;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等等。(记者卓上雄)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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