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5月30日电 (记者范春生闫平)辽宁省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为了增患源、牟利,在13个月时间向120工作人员行贿41万多元。日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决这家医院、原院长陈某及原门诊部主任南某均构成单位行贿罪,对医院判处罚金5万元,陈某、南某被判处缓刑。
2006年4月,沈阳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120工作人员运送患者时给付好处费。法院经审理查明,沈阳五院为增加患源,于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向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的工作人员行贿41万多元。陈某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使南某采用虚报冒领奖金的方式,给120工作人员行贿。南某具体实施了上述行为。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单位积极缴纳罚金,陈某、南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对沈阳五院判处罚金5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