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廖茂华 记者李娟)政府拿纳税人的钱投资兴建工程项目,不慎重怎么办?如今在温江,政府投资工程被安上了一个“紧箍咒”——前不久出台的《温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这一过程的申报、审查、实施和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为避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因草率而造成浪费提供了硬性条件。
据介绍,这一暂行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根据本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每年9月30日前,按照新开工、续建和竣工项目分类,并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后,向投资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财政投资计划,待投资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审查,经批准后,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录入全区项目数据库管理。年度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编制调整方案重新申报,经审批后才能实施。投资主管部门对纳入全区年度项目计划且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复,未经批复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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