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6月1日起,我国将要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保护法对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全面修订,进一步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保护责任。它的颁布实施,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不少家长认为,看孩子的日记是关心他们的成长,也是为了更好教育孩子。但是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查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教师辱骂学生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针对这一现象,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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