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重点整治行业“潜规则”
截至今年3月,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75宗,涉案金额7996万元,涉案人员178人
本报讯(记者王湛)经过一年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市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75宗,涉案金额7996.43万元,商业贿赂案件易发多发势头得到遏制。
去年4月,我市全面启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金融投资等六大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截至2007年3月,我市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75宗,涉案金额7996.43万元;涉案人员178人,其中局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30人,科级干部5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0人,已判刑39人。通过对商业贿赂案件的重拳出击,全市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明显增强,商业贿赂案件易发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新秩序逐步建立,为促进深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会上,刘应力指出,要坚定不移、持之以恒深入开展我市专项治理工作,走出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防治商业贿赂之路。他指出,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整治行业“潜规则”,对商贸领域“进场费”问题、银行争取存款“营销费用”问题、不动产评估行业“回扣”问题、高额保费提成问题等,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分步有序治理。同时,要着力抓好官商勾结、行贿受贿、违规操作、造假售假等涉嫌商业贿赂问题。
刘应力强调在重点整治行业“潜规则”要做到“三防止”:其一,要防止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少数领导干部与企业经营者相互勾结、权钱交易,违规审批房地产项目,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收,违规协议出让、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指定评估机构或干预评估、泄漏底价,放弃市场监管职责等问题的发生;其二,要防止在招标投标中搞串标、围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的发生;其三,防止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等。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志峰表示,在突破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同时,要深挖窝案串案。他指出,去年市检察院围绕老百姓反应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一举侦破罗湖区卫生局局长连某巨额贿赂案,然后顺藤摸瓜侦破罗湖区中医院院长陈某、罗湖区妇幼保健院院长房某等受贿案。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此类案件20余件,促进了全市医疗等行业的整治。吕志峰强调,今年要特别严肃查办国家公务员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取、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集中力量查办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切身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对牟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也要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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