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5月31日消息今年的六一儿童节,全国未成年人将收到一份“大礼”——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分7章,共72条,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许多重大修改,庄严宣告对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明确宣告未成年人享有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参与权,法律于细微处显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这预示着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网织得更加紧密,保护之盾更加坚实。
教师“语言伤害”违法
“笨得像猪一样”、“墙角站着去”……今后,老师口中这些有损未成年人身心的“语言伤害”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被提到法律高度。新法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新法对一些调皮捣乱、学习不用心的所谓“问题学生”给予人性化关怀,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注、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为减轻中小学生学习负担,新法从细处着眼,处处体现以学生为本、实行素质教育。新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不合格父母可能被撤销监护权
新法对如何做父母作出法律性约束。该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目前,越来越多的农村留守儿童受到关注。新法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孩子也有知情权。新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新法规定:未成年人隐私受到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随意披露。
父母能否偷看孩子日记?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今后不合格父母有可能被撤销监护资格。新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突发事件优先救助未成年学生
黑校车拉学生发生事故,导致多名学生身亡;校园突遭歹徒袭击,学生安全遭受威胁;传染病袭来,学生安危受到影响……校园安全事故备受关注。
据统计,我国70%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80%以上的学校突发事件为传染病流行事件。
新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有关法学专家认为,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给予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体现。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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